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随州香菇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和提高“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随州香菇”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随州香菇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 随州市食用菌协会是“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随州市食用菌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 “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使用“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随县三里岗镇、洪山镇、柳林镇、环潭镇、厉山镇、万和镇、尚市镇、草店镇、小林镇、淮河镇、殷店镇、高城镇、安居镇、新街镇、吴山镇、唐县镇、均川镇、万福店农场;曾都区洛阳镇、府河镇、万店镇、何店镇;广水市蔡河镇、吴店镇、郝店镇、余店镇、关庙镇、武圣关镇;随州高新区淅河镇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共计30个镇(场)。
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气候环境:
随州香菇地域保护范围位于湖北省北部,地处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地带,位于北纬31度19分至32度26分、东经112度43分至113度46分,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5.5度,无霜期220~240天,年平均光照总数2009.5~2059.7小时,年平均降水量865~1070毫米。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较长,严寒酷暑时间短,昼夜温差大。尤其是秋冬季阳光充足、空气干燥、昼夜温差可达15℃以上,是优质香菇最理想的生长条件。且该地域南环大洪山,北拱桐柏山,境内峰峦起伏,林木葱郁,气候宜人。山地面积4285公里,森林面积518万亩,覆盖率达到51.51%,生产优质香菇最佳原材料—栎木资源面积超过100万亩。随州土壤、水质优良。土壤有机质在1.9~3.9%,ph值在6.5~7.5,富含多种微量元素,无重金属污染。境内河流全部发源于本辖区内,水系不受外来水源的影响。有699座水库,16.78万口堰塘,丰富天然的无污染优质水资源,既保证了充足的生产用水,也让种植出的随州香菇香味宜、口感好、品质优。
随州香菇栽培用种是本地经过多年自然选择淘汰与人工选育相结合而筛选出的专用品种,菇型好、肉质厚、品质优,干物质丰富,特别适宜随州种植。
随州香菇以天然栎木作原料,每年立冬至大寒是储备栎木的最佳时期,砍伐后的栎树连枝通过自然风干30~60天,栎木主杆锯成段木,栎木的侧枝、细枝粉碎成木屑作为袋料种植香菇的原料。段木在2月至3月中旬、温度5~15℃之间接种,接种后菌棒在“二分阳八分阴”的环境下,经过一年多的精心养菌,让菌丝充分将栎木中的纤维等物质转化,为香菇子实体生长积累充足的营养,到翌年秋冬进行出菇管理,出菇时间集中在11月至次年3月底。袋料种植是在1月至3月上旬、温度5~28℃之间接种,经过十个月左右的精心养菌,在11月~次年4月集中出菇。这一阶段,随州独特的地理气候特征对生产优质香菇十分有利。
一是气温低、光照足。这一阶段,随州月平均温度2.7℃~10.6℃,平均8.37℃,平均日照百分率为0.4。由于气温较低,香菇子实体生长缓慢、菌盖不易开伞,出菇时间长,每茬菇可达25~30天,使香菇菌肉紧实、菌盖肥厚,有利于干物质的积累。二是湿度低、温差大。这一阶段,随州空气相对湿度平均低于70%,昼夜温差10~15℃,高的达到23℃,这种天气条件十分有利于形成天然大白花菇,随州香菇天然花菇率达70%以上,且平均单菇鲜重可达10~20克。
随州11~4月份这种气温低、光照足、湿度小、昼夜温差大的气候特点,一方面有利于天然花菇的形成,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香菇多糖的转化,促进氨基酸、蛋白质形成,增加干物质积累,提高了随州香菇的品相、香味、口感和营养。
随州香菇以天然白花菇率高而著称,这主要是因为随州香菇出菇阶段昼夜温差大、气候干燥形成的。白天菌棒接受阳光充分照射生长快,夜晚气温下降,温差达6~20℃,加之空气干燥、微风,菌盖表皮收紧,造成菌盖表面细胞生长受阻,而菌肉和菌褶等内部组织细胞继续生长,促使香菇菌盖自然开裂,形成有龟背纹式裂纹的“花菇”。如出菇时遇阴雨天,阳光不足,湿度偏大,昼夜温差小,风量过小等,则形成不了裂纹,长成的香菇即为板菇,随州香菇板菇的比例一般在30%以下。
第六条 使用“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随州香菇营养丰富,香气浓郁,口感独特。从外形和品相上分为“花菇”与“板菇”。花菇:菌盖龟裂,纹深≥1.5毫米,裂纹白色至淡褐色,菌盖直径1.5~5厘米,菌盖厚度≥0.7厘米,菇柄≤2.5厘米,菌褶白色至淡黄色,菌盖边沿常伴有白色裂口和淡褐色绒毛点缀。板菇:菌盖无裂纹或裂纹很浅,菌盖直径1~7厘米,菌盖扁平,菌盖厚度≥1.5厘米,菇柄>2.5厘米,香菇边缘有深色绒毛状鳞片,菌褶黄色至淡褐色。随州香菇干(制)品干物质含量≥50%,蛋白质含量≥27%,氨基酸含量高≥19%,高分子多糖含量≥14%。
第七条 使用“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必须按照以下要求生产加工。
一、产地环境质量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食用菌产地环境条件(NY/T2375—2013)》的要求。
二、品种选择:随州市随州香菇选用经审定推广的、抗逆性强、耐病性好、产量高、品质优良的中低温品种。
三、生产管理
“随州香菇”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食用菌生产技术规程(NY/T2375—2013)》操作,尤其要注重以下环节。
(一)基地选择
生产基地必须无污染,空气流通,避风向阳,靠近水源,符合其生长优质香菇的,用电方便环境卫生的场地。
(二)种植技术
1、生产季节
树种选择、砍伐及点种:随州香菇以天然再生纯栎木作栽培原材料,立冬至大寒是砍伐菇木的最佳时期,砍伐后的栎树连枝通过自然风干30~60天,主杆截成120CM长段木、侧枝细枝粉碎成木屑制袋,便于操作,有利于菌丝充分吸收营养。段木点种最佳时间为阳历2月1日至3月20日、袋料点种最佳时间1月到3月上旬。
2、点种方法
①段木
段木经过30~60天的自然风干后就可进行接种,其方法:直径8CM粗、120CM长,人工或机械打孔对等三排,接种穴距8CM,穴深为2.5CM。
接种:接种工艺流程为:接种前对工具、医用手套、菌种表面用75%酒精消毒,消毒剂应选用登记的产品。然后把菌种直接点入穴内,要求穴满、松紧适宜,再用特制的栎树皮或木块作封穴盖,以条码式堆放或密直性存放以利保温保湿。
②袋料
侧枝细枝粉碎成木屑后,以木屑82%、麦麸18%,含水率50%~60%制袋。拌料:按生产数量和配方中各原辅材料的比例称重,充分混合均匀,干湿搅拌均匀,不能有结块现象。提倡使用机械拌料,搅拌更均匀。装袋:配料完成后及时装袋灭菌,防止培养料酸化。装袋要松紧适中,以手抓袋不易出现凹陷为宜,也不能太紧。灭菌:常压灭菌,开始大火猛攻4h~6h,使温度升至100℃,接着稳火控制保持100度14h~16h后停火,期间要注意勤检查,及时补加热水防止掉温,严防干锅。最后闷6个小时再准备出灶。料袋灭菌要彻底。灭菌料袋数量较多的需适当延长灭菌时间。冷却:灭菌结束后,等料袋温度降到70℃以下后出灶,将料袋运至消毒后的冷却室或接种室,冷却至28℃以下后即可接种。接种工艺流程为:接种箱或接种室空间消毒→装入料袋、工具→空间消毒→菌种和用具表面消毒→打孔接种→封口→转入培养室培养。接种前要对接种箱或接种室进行消毒。空间消毒使用气雾消毒剂,接种箱消毒时间为25min~30min,接种室消毒时间为3h以上。接种用具、料袋接种面、接种人员双手、应用70%~75%的酒精或消毒剂擦洗消毒。消毒剂应选用登记的产品。
3、养菌场地及管理
培养场所要求在干燥、洁净、通风良好的环境搭建高4—5M、四周及棚顶用专用遮阳网围成网墙,棚顶与围墙之间留50CM空间便于排放盛夏高温热气,避免直射光,避光发菌。棚顶安装降温喷带,培养期控制培养温度为22℃~24℃,若春季温度过低,可采用薄膜盖堆,适时、适量通风,温度计放入中层菌棒之间。每天观察一次,保温保湿,点种后半个月内一般不翻动菌棒,然后,每半个月至二十天翻堆一次,堆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井”字形堆码,或直接上在出菇架上,让菌棒表皮接受自然干湿度,直至菌棒转色。
4、越夏管理:菌棒经过近三个月的养菌,就进入越夏管理。根据随州气温特点,一般在5月25日~8月15日之间,或温度达32度以上,可在晚间10点至第二天上午11点之间可采取喷水降温,正午时严禁喷水降温。
5、出菇管理、随州香菇点种后在二分阳八分阴的环境下经过数月的精心养菌管理,就进入出菇管理时期。
段木栽培方式在翌年的秋冬之际晴天时,温度在到6~20℃之间方能进行出菇管理。刺激出菇:段木栽培刺激出菇方式主要以传统的“惊木浇水法”催菇。当菇木出现“报信菇”后,观察好天气预报,把香菇生长时期安排在晴天。温度适宜时就可把菇木调整成“川”字形堆码,再用自然适温干净卫生水浇洒3天左右时间,还要根据菌棒断面裂纹程度浇水,当裂纹进入合并时说明菌棒水分适宜,这样经过五天以上的管理就出现菇蕾。
袋料栽培方式在当年秋冬之际晴天时、温度在6—20度之间就可进行出菇管理(栎木通过粉碎后,添加18%的麸皮合成的培养基,粉碎的木屑装袋后具有通气性能好、氧气足的特点,麸皮有丰富的氮源营养,给香菇菌丝以丰富的氧气环境,使香菇菌丝分解栎木更快,因此袋料方式出菇周期比段木方式短、见效快)。
出菇前根据菇棚温度可拆掉遮阳物,使菇棚自然通风,以降低空气湿度。白天让菌棒充分接受自然光照,夜晚气温骤降后,产生8~16℃的昼夜温差、促使菌盖自然开裂,形成珍品花菇。
花菇管理:菇蕾经过6~13℃温差管理一个星期,就进入成品菇的管理,白天让其接受太阳光照,晚上让其接受润露,在6~16℃温差的环境下培育10天以上,就会自然形成不同程度和比例的花菇、板菇。
6、采收时期:随州香菇长到六、七成熟,即菌盖边缘向内卷呈“铜锣边”,菌膜刚破裂时,孢子刚或未弹射时采收最适宜。采收后的香菇应及时分类制干进入标准保鲜库,不能雨淋,确保不发生霉变。
7、香菇制干:随州香菇是以特殊工艺进行烘干,达到商品干燥的程度(含水量13%)和独特的香味,以利长期冷藏保存。其方法:
烘干:按香菇大小和干湿程度,大菇放上层,小菇放下层,菌盖向下,菌褶向上,烘烤的温度从30℃开始,每小时提高1~2℃,升到60~70℃保持2小时,直至烘干,烘出来的香菇香味浓,沁人心脾,质量好。
8、级别的划分:将采收后的鲜菇或制干后的香菇按菌盖直径大小,5~8cm为大号;3~5cm为中号;2~3cm为小号,菇丁的菌盖直径在2cm以下,应分类存贮,便于销售。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 “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使用“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随州市食用菌协会”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 随州市食用菌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30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随州市食用菌协会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随州香菇”当场抽样带回并委托权威机构进行检测。
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符合“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15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诉,随州市食用菌协会尊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三条 “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1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随州市食用菌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使用“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随州市食用菌协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接受随州市食用菌协会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五章 “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六条 随州市食用菌协会是“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维护“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6、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经营者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随州市食用菌协会与“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定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八条 随州市食用菌协会保证“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九条 “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随州市食用菌协会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未经随州市食用菌协会许可,擅自在本申请包括的商品上使用与“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随州市食用菌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随州市食用菌协会有权收回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收回已领取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使用“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随州市食用菌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标识,检测产品,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声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随州市食用菌协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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